一、教育部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&A」及「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」已公布於「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」網站(https://bully.moe.edu.tw/index,以下簡稱本網站)「法令」專區,供各校參考運用,俾利完善校園霸凌事件處置情形。
二、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,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,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:
(一)周圍的師長朋友(導師、家長、好同學或好朋友)。
(二)學校申訴電話或投訴信箱。
(三)縣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或投訴信箱。
(四)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。
(五)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。